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補助社防災社區(里)、管理委員會、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隊事宜
依據: 新北市政府加速推動社區治安營造補助作業規範、新北市政府加速推動社區治安營造工作執行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 依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年度開始後 1 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警察分局提出申請。
(二)、補助項目:事務費、裝備費、會議及宣導費,其補助經費項目及基準表詳如新北市政府加速推動社區治安營造補助作業規範附件。
(三)、資格條件:
1. 依人民團體法及社區發展工作綱要規定設立之社區發展協會。
2. 依內政部補助社區治安守望相助隊作業要點報備之守望相助隊。
3.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報備之管理委員會。
4. 經由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所核定之防災社區(里)。
(四)、審查方式:
申請單位應於年度開始後 1 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 地警察分局提出申請,經警察分局辦理初審符合規定者, 轉報本府(警察局)辦理複審:
1.申請表。
2.補助計畫書。
3.核准立案或報備之相關證明文件。
4.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申請人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者,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申請人
應檢附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補助金額上限: 由本府社區治安聯合推動小組複審後核予補助新臺幣 8 萬元。但預算經費不足時,得酌減之。(113年預計每社區、里補助7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113年全案預算金額為2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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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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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加速推動社區治安營造補助作業規範」-(111年9月訂頒) | 69KB | 112-12-26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