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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社區治安諮詢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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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Q&A

驗傷單是不是超過6個月就無效了?

答:

每一張驗傷單都只有6個月提出傷害告訴的期限(自遭受暴力起6個月),但是並非驗傷單超過6個月就丟棄,這些驗傷單可以留下來,作為日後訴請離婚的佐證。因為它可以證明是否長期受虐,及受虐的頻率等等。

驗傷單有甲式、乙式兩種,有何不同?對於法官採證是否有影響?

答:

甲式驗傷單之價格較乙式驗傷單之價格昂貴,但是對於法官採證並沒有不同,同樣可以被法院認定為是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醫療院所提供被害人什麼樣的保障?

答:

當被害人至醫療院所療傷時,醫院不應該無故拒絕為被害人診療,社工人員或護理人員應陪伴被害人診療,並注意診療時的隱私及安全。
醫院在為被害人診療的過程中,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均可向醫院要求開立驗傷診斷書,作為提出告訴的參考依據。
若被害人仍有其它問題,可請醫院社工協助處理。

當家庭成員互毆時,如何判斷誰是加害人,誰是被害人?

答:

當家庭成員之間互毆或是互相虐待時,可同時被認定為是加害人,也是被害人,並不因為被認定為是加害人,就不能被認定是被害人。
例如:當甲、乙雙方互毆時,若甲方控告乙方虐待、施加暴力時,甲方為加害人,乙方為被害人。但是若乙方同時可證明甲方虐待或施加暴力時,同樣可以控告甲方虐待、暴力。

家暴法的保護對象?

答: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以下成員皆為家暴法保護對象: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什麼可以保護被害人?

答:

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所以可以保護被害人,最重要的原因來自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保護令相關規定。保護令可以保護被害人免於再被傷害,它可以命令加害人離開住居所、離開被害人的生活環境,保護被害人的安全,還有其他多項的保障。

如何計算四等親?

答:

見家庭關係圖,圖中的一條線即代表一個親等,圖中的數字表示,由我為出發點,與其他親屬的親等關係,舉例說明:
1.我與父母親為一親等。
2.我與姊姊為二親等。(我到父母為一親等,父母到姊姊又為再一等,加起來為二親等。)
3.我與表姊弟為四親等。(我到母為一親等,母到外祖父母為一親等,外祖父母到舅舅為一親等,舅舅到表姊弟為一親等,加起來為四親等。)
4.父親與外祖父母因婚姻關係而互為一親等。
5.母親與伯父因婚姻關係而互為二親等。(母到祖父母為一親等,祖父母到伯父為一親等,加起來為二親等。)
6.我的配偶與我的姑姑為三親等。(配偶與我的父母,因婚姻關係而成為一親等,父母與祖父母為一親等,祖父母與姑姑為一親等,加起來為三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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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09-05-27
  • 更新日期:110-04-07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點閱次數: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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